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,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根据《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管理办法》、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学年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基函〔2021〕70号)和《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学年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市级评优工作的通知》(泰教函〔2022〕4号),结合学院《关于做好2021学年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市级评优工作的通知》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评选范围及项目
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包括我系五年制大专中前三年中职段学生。(2019级五年制大专、2020级五年制大专和2021级年制大专)
学生和班级评优分为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班集体3项。
二、参评对象
省市级优秀学生参评对象为:具有我院五年制大专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学生;
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:具有我院五年制大专学籍并实际就读,在学生会、班委会或团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学生;
省市级优秀班集体参评对象为:我院五年制大专中专段所有行政班级。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参评省市级优秀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,爱祖国、爱人民、爱劳动、爱科学、爱社会主义,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2.模范遵守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》,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,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,有服务他人、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,行为表现获得同学、教师、家长的好评。
3.全面发展,综合素质高。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能力突出,学习成绩优秀;勤于思考,善于质疑,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;加强体育锻炼,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本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(因病或残疾免予测试的除外);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,尊重、热爱劳动,积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、集体劳动、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。
4.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还须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水平,有创新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,社会实践能力强。将齐鲁工匠后备人才、技能大赛成绩、“1+X”等级证书以及学生在创新创业、实习实训、文明风采大赛等活动中的表现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(二)参评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在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,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,工作积极主动,认真负责,有奉献精神,热忱为同学服务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。
2.热心社会工作,责任心强,有良好的群众基础,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。
3.在学生会、班委会、团组织中担任职务,且累计不少于3个学期。(2021级五年制大专学生无资格参评)
(三)参评省市级优秀班集体,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班级具有积极进取、团结互助、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,具有勤奋刻苦、奋发向上、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。
2.班级凝聚力强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取得优异成绩。
3.在比赛等活动中荣获荣誉较多的班级,优先评选为优秀班集体。
四、名额分配与评选程序
(一)名额分配
评优名额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至我校。2021学年,分配至我系3个省级优秀学生推荐名额、1个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、1个省级优秀班集体推荐名额、22个市级优秀学生推荐名额、4个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、4个市级优秀班集体推荐名额。
(二)评选程序(附件1)
五、材料报送要求
上报内容、报送方式等详见附件2。各班于3月4日前完成评优推荐上报工作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,严格工作程序。各班要严格按照《评优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开展工作,层层把关,认真推荐,将主动公开原则贯穿于宣传、推荐、评选、审核、公示、报送全过程,确保组织实施和评选结果公平公正。
(二)把握工作标准,严明纪律要求。各班要对推荐的人选以及评选程序逐级进行严格审核,坚决杜绝不正之风,自觉接受师生、家长和社会监督,坚决杜绝评优过程中的各种不正之风。对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、以权谋私等问题的,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评优资格,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(三)加大宣传力度,营造良好氛围。各班要加大工作宣传,将评先树优工作作为推动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,加大对推荐对象先进事迹宣传,充分发挥先进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。
七、组织机构
信息工程系高中阶段学校学生评优工作评选委员会成员
主 任:陈健
成 员:张鹏、杨继鹏、郑倩茹、曹海燕、沈亚飞、张自清、李艳艳、学生和家长代表2人。
高中阶段学校学生评优工作
推荐程序及报送说明
一、推荐程序
(一)学校推荐
1.组织发动。各班认真学习评选方案、在系推荐评选委员会领导下,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实施。成立班级评选小组,成员应至少包括班主任、2名任课教师、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人。
2.班级初评。在系推荐评选委员会领导下,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实施。评选采取直选方式,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。参评学生通过现场或网络,以自我陈述、展示、答辩等方式参与班级评选,班级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参选人材料,组织公开评选,当场唱票或通过网络渠道投票并在班级或班级群内公布结果,确定人选上报系评选推荐委员会。参评班集体根据评选条件准备申报材料,进行系内陈述、展示。
2019级五年制大专每班推荐优秀学生干部1人、优秀学生3人;
2020级五年制大专每班推荐优秀学生干部1人、优秀学生2人;
2021级五年制大专每班推荐优秀学生1人。
(各班将推荐学生信息填写汇总表)
3.系级评议公示。系推荐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(会议纪要须存档至2023年底备查),对班级推荐人选和班集体进行评议。评选会议的程序一般为审阅材料、讨论、投票和结果统计。统计结果及时公布并存档备查。依据投票结果,在系内和拟推荐人选所在班级(或班级群)内将推荐人选和班集体的基础信息和主要事迹进行公示(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),公示无异议,按照分配限额等额上报学生工作处。公示有异议者经查清事实后,作出继续推荐或撤销推荐资格结论,撤销推荐后空余限额按照投票排名顺延递补。
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(姓名、性别、学校及班级、学号、在所属学校学籍注册时间,优秀学生干部拟推荐人选还应包括任职学生干部时间段、职务)、班集体基本信息、异议反映联系方式等。
4.学校评议公示。学生工作处根据各系提报的申报材料并联合教务处、招生办公室等部门对学生申报资格、申报材料、学习成绩等进行审核评议,差额确定最终推荐名单。学生工作处将推荐名单进行校级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按照分配名额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。
(二)省级审定公布
省教育厅对各市推荐的人选和班集体进行审核,审核结果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。对有关异议进行调查处理,经审核并查实有问题的推荐对象,取消该名额,不再递补。经审核确定的省级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名单发文公布,并颁发荣誉证书,个人荣誉记入本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。